关于公开征集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问题线索的通告
城镇燃气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,有效打击非法经营、储存瓶装液化气、贩卖“黑气”等违法行为,扎实推进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。
一、征集时间
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。
二、征集内容
(一)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、充装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、燃气充装的个人和企业,无证非法经营燃气的“黑气点”“黑窝点”、非法充装和销售“黑气瓶”等行为;
(二)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、超期未检气瓶、不合格气瓶、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“问题瓶”等违规行为;
(三)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与用户(含餐饮用户)签订供用气合同,未定期对用户(含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用户)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;
(四)不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,跨区域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及货运、私家车非法运输的行为;
(五)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在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,未与燃气经营者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,施工不当造成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损坏;
(六)用户擅自安装、改装、拆除燃气设施;
(七)违规回收废旧钢瓶进行切割改装处理的行为;
(八)销售不合格“燃气灶”、“燃气管”、“燃气阀”的行为;
(九)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三、征集方式
举报电话:0877-3029377
电子邮箱:3308196734@qq.com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举报内容应当尽可能详实、客观、准确,有明确的举报对象、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等,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,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核实、处理和反馈。
(二)举报人应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,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。
(三)对收到的问题线索,专班将认真核查、依法查办,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。
特此通告。
通海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
工作专班办公室
2025年7月22日